俄国与清政府订立的秘密条约。1896年6月3日(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)沙俄利用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的困境﹐借口“共同防御”日本﹐诱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﹑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《御敌互相援助条约》。又称《防御同盟条约》。一般称为《中俄密约》。全约共六条﹐内容是﹕日本如侵占俄国远东或中国以及朝鲜土地﹐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﹑陆军互相援助﹔非两国共商﹐缔约国一方不得单独与敌方议和﹔开战时﹐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﹔为使俄国便于运输部队﹐中国允于黑龙江﹑吉林地方接造铁路﹐以达海参崴﹐该事交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﹔无论战时或平时﹐俄国都可通过该路运送军队军需品﹔此约自铁路合同批准日起﹐有效期十五年。根据《密约》第四条﹐同年9月8日由中国驻德﹑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代表在柏林签订了《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》。合同规定成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﹐其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办理。至此﹐俄国获得了使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过中国领土直达海参崴的特权。《密约》的签订和筑路权的攫取﹐为沙俄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国东北三省提供了各种方便﹐大大加强了沙俄在远东争夺霸权的地位。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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