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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-市
市-正文
封建政府对市的管理很严格。主管市的官吏,长安东西市为市令,其他城市为市长,属员有丞、市吏、市掾、市啬夫等。市门有监门卒把守。市的各级官吏的职掌主要是负责商贾的著籍登记,检验外来客商的符传,征收各种租税,检查交易是否按规定进行,有无贩运违禁品情况,评定物价,检验商品等级,检核钱币的质量并监督其使用,定期检校度量衡,以及维持市场的治安。关于市中交易和官吏的职责,秦、汉法律中的《金布律》、《关市律》等有很详细的规定。 新莽改制,行五均赊贷之法(见五均六筦)更名长安东、西市令和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市长为"五均司市师",下设交易丞五人,钱府丞一人,收税烦苛,处罚严酷,给中小工商业者及人民带来很大的痛苦。新莽败亡前一年(地皇三年,公元22年)废罢。
此外,汉代在边境关隘还设有关市,亦称胡市,从事对边疆少数民族的贸易。驻军之处有时亦立军市,设有军市令掌等官职,收军市租。
在小县、县以下的邑和农村中,没有垣墙楼屋的定期集市比战国时期增多,以赶集方式进行交易活动。东汉时"天下百郡、千县,市邑万数",市邑就是定期市集的小邑。这种市集是农村之间以至城乡之间物资交换的会合点,在封建社会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交易形式。
市-配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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