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历史版本:1 编辑时间:2005-12-16 18:35:13 作者:hubei1234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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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-数据
数据-正文
数据类型 同一类型的数据,其各成分都具有相同的特性,可进行相同的操作。例如,整数、实数、复数和逻辑数,都有相同的数学特性和相同的内部表示法。在用高级程序设计语言书写的程序中,每一个变量、常量或表达式的值,都属于确定的数据类型。变量的所有可能取值,以及在这些值上可容许的操作,都由数据的类型在程序中显式地或隐式地规定。类型概念的明显特征,可以概括为:①类型决定变量或表达式所能取值的集合;②每一个值属于一个且仅属于一个类型;③变量、常量或表达式的类型,都可以从其形式或上下义推断出来,而毋须了解运行时计算出来的具体值;④每一种操作要求一定类型的操作数,并且得出一定类型的结果;⑤一种类型的值及其规定的基本操作的性质,可由一组公理阐明;⑥程序可利用类型概念去防止或表明程序中无意义的结构,又可用于确定在计算机中的数据表示和数据存取方法。在程序设计语言中引进类型的概念,可以集中刻划特性、易于维护;可以区分对象和运算的抽象特性,实现有关的特性,隐蔽内部细节;可以提高可靠性和易读性。
数据结构 由简单类型的数据构造出复合类型的数据的方法和表示(见数据结构)。
数据-配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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